1,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的區別
2.個體工商戶名稱命名規則
行政區劃(縣)+字號(兩個字以上)+行業+組織形式
舉例:回望哈爾濱道外區蕭藝財稅咨詢工作室
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擇“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
二、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政策
1,個體工商戶開戶要求
(1),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復式賬戶:
(壹)註冊資本20萬元以上。
(二)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應稅服務或者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營業)額在4萬元以上的;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立復式賬戶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簡易賬戶,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復式賬戶:
(壹)註冊資本在65438萬元至20萬元之間。
(2)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應稅服務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營業)額為1.5萬元至4萬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萬元至8萬元之間的。
(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立簡易賬戶的其他情形。
上述規定源於《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2006年)(2018修訂)中的規定範圍。
2.個體工商戶可以驗證哪些條件?
《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如下:
本辦法適用於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稅務機關批準,生產經營規模較小,不符合《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戶)的稅收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