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2.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3.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4.軟件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5.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稅前扣除
6.企業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自行開發生產銷售軟件產品(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編者註: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稅率的調整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10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享受主體企業納稅人
優惠內容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軟件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包含對經過國家版權局註冊登記,在銷售時壹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征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