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低收入家庭;
3.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
4、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5.單身人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年滿26周歲;
6、申請人家庭成員不能擁有65438萬元以上的消費汽車;
7、個體經營者註冊資本不能超過65438+萬元。
8.現役軍人應符合洛陽當地安置條件,同時符合第二、三款條件;已婚的,配偶戶口在洛陽市,非農業戶口,不符合本地安置條件的,可以以配偶名義申請。
戶籍身份證明
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包括?河曲、老城區、西工區、澗西區、高新區、洛龍區、經貿開發區、宜賓區的非農業戶口;城中村和已納入城區的居民;戶口遷入市區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壹方是洛陽市人,非農業戶口,另壹方不是本市人。
家庭成員申請人數的確定
1.與申請家庭在同壹戶口簿的直系親屬(父母、未成年子女)認定為申請家庭的家庭成員。
2.托管、寄養、送學及旁系親屬不計入家庭成員數。
3、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計入家庭成員人數:
(1)高校戶口學生;
(2)義務兵役的未婚軍人;
(三)勞動教養、勞動改造人員。
4.已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員不得重復計算。
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認定
1.無房戶:從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家庭或個人(含單位集資建房)。
2.住房困難的家庭:
(1)本人已購買壹套改革房(含集資房),但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不足18?家庭或個人,包括有父母(父母無產權且為洛陽市常住人口)的四人戶或五人戶,住房面積不超過90?有;
(2)申請人家庭有繼承或贈與住房的,面積不計入申請面積;
(3)離婚兩年以上,婚前雙方各有壹套80?以下房改房,離婚後產權歸壹方,另壹方無房的;
(4)申請人家庭擁有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30?是的。
(5)對符合住房困難的,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允許有3%的誤差。
申請批準家庭收入
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於統計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線的家庭。收入標準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兩個指標。家庭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福利、獎金等。)、營業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扣除個人所得稅和個人繳納的社保支出後;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所有的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與申請人及配偶在同壹戶口簿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合並為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的申請以上壹年的家庭總收入為基礎。
2.有事業單位的申請人,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需提供連續六個月以上工資發放明細,銀行出具的工資卡日報表),由財務負責人簽字並加蓋財務章;無經營單位的,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出具並經街道辦事處簽字的收入證明;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收入證明。
3、從事個體經營,同時收入證明須提供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及上壹年度納稅證明。
4.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財產,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購買保障房後,如果有高消費行為(購買車輛、房產等。)認為與其申報的收入和財產明顯不符的,申請人應主動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說明並配合相關部門核實和公示其資產。
認購程序如下:
(壹)發布銷售公告。經適房項目符合認購條件後,將在洛陽晚報、洛陽日報、市城建信息網發布“銷售認購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小區名稱、建設單位、位置、戶型、房源數量;
(2)報名及考試申請。銷售公告發布後,申請人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委托,向戶籍所在地的轄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提出申請。
(3)抽簽選房。領取準購證的申請人根據所申請的保障性住房小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搖號。抽中選房序號後,他們仍會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選房,並繳納“購房信貸”。未抽取房源的申請人將進入輪候管理。
申請人持下列材料由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房管)部門進行初審:
(1)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2)戶口簿、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月收入證明;
(5)私家車的狀況;
(6)住房情況證明;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其* * *同申請家庭成員的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信息在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由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核。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對審查無異議的,應當在報紙上公示,期限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發放《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以下簡稱《準購證》)《準購證》實行動態管理和年度審核制度。
有異議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有異議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或者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重新調查核實。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給準購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
經濟適用住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管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登記。
建立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檔案,由開發建設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者辦理產權界定卡,憑產權界定卡辦理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