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擇優錄取。全面衡量學生發展情況,既關註學生學業水平,又關註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註學生***同基礎,又關註學生個性特長,在綜合評價、尊重選擇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二)壹次錄取。實行全市統壹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每位考生可參加多種方式招生、填報多個誌願,但只有壹次錄取機會。考生被壹所學校錄取後,不得要求放棄錄取結果,其他學校也不得再錄取。不在全市統壹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學生,壹律不予註冊學籍。
(三)信息公開。全市各高中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範圍、錄取辦法、民辦高中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將通過瑞安教育信息網、瑞安教育發布以及教育局統壹刊印的《2023年瑞安市初中畢業生升學指導手冊》向社會公開,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壹)招生範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瑞安市公辦普通高中在瑞安市範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與公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錄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瑞安市普高最低控制線分數將另行發文向社會公布。瑞安中學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2A3B的考生。考生在報考特色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對應維度必須達到A等。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以下學生:(1)未在溫州市招生管理系統中報名的;(2)未參加溫州市中考的;(3)中考成績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4)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未達5B的。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統壹招生、統籌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等類型方式。
1.統壹招生。在規定招生範圍內,瑞安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通過溫州市統壹招生管理系統實行平行誌願錄取。
2.統籌招生。我市民辦學校跨縣域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其跨縣域招生數按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5%計,須經瑞安市教育局批準,且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壹致,再由溫州市教育局統壹下達跨縣域招生計劃。作為學術高中建設學校的民辦普通高中申請跨縣域招生的,除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5%之外,且壹所學校在壹個縣域招生不得超過5%,每個縣域最多接受2所其他縣域學校跨縣招生。
經批準的跨縣域招生計劃統壹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誌願錄取。統籌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不再補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