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人收入經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註:減不是免,須向當地地方稅務局申請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
2.殘疾人提供的個人服務免征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稅務機關按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限額征收和退還增值稅或減免營業稅。(財稅[2007]92號)
4.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可按實際支付給殘疾人工資的100%扣除。(財稅[2007]92號)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6.國家鼓勵和支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在經營場所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規定免收管理費、登記費、證照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殘疾人在壹定期限內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給予小額信貸等支持。(《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九條)
7.城鄉殘疾人輪椅車車主可獲得殘疾人輪椅車燃油補貼。(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殘疾人輪椅燃油補貼的通知256號[2010])
8.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全國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
擴展數據:
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第壹條的宗旨,殘疾人包括身體、精神、智力或感官受到長期傷害的人,這些傷害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他們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有效地參與社會。
殘疾等級標準:
壹級殘疾的分類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須依靠他人幫助或使用特殊設施,否則生活無法維持;
B.意識喪失;
C.各種活動受限,臥床休息;
D.完全失去社交能力。
二級殘疾的分類依據
A.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
C.無法工作;
D.社交極其困難
三級殘疾的分類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要不斷的監督;
B.各種活動受限,局限於室內活動;
C.職業局限性明顯;
D.社交中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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