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壹是不需要稅務登記,不會取得稅務登記證。企業在辦理涉稅事項時,完成補充資料的采集後,可以使用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代替稅務登記證。
二是稅務機關不會對已經采集的信息進行工商登記;其他必要的涉稅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涉稅事項時及時收集並陸續填寫。如有變更,企業應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應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信息。
三、企業註銷登記時,必須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附後)。企業可以向國稅或地稅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受理後,還會將企業清稅申報信息傳遞給對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機關根據各自職責分別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成後,壹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稅務機關,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的清稅結果統壹向納稅人開具清稅憑證,並在交換平臺共享信息。稅款清理後,通過舉報等線索發現少報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把相關信息傳送給登記機關,納入黑名單管理。
實行“壹照壹碼”登記模式後,納稅人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答:納稅人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就相當於領取了稅務登記證。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開立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將所有賬號報主管稅務機關,並按規定申報納稅。如需網上申報,請到主管稅務機關開通“網上(電子)辦稅服務廳”網報功能。
“壹照壹碼”在涉稅領域的適用範圍?
答:各類企業納稅人領取“壹照壹碼”後,在需要出示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業務時,可以用營業執照代替。
使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後,對使用升級版增值稅發票系統的企業有什麽影響?
答:2015年9月1日(以下簡稱升級版)後符合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條件的新設立企業,在稅務端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前,不能開具企業發票系統。
已納入升級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其註冊信息發生變化的,可繼續使用原納稅人識別號開具增值稅發票。稅務端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後,由主管稅務機關通知其辦理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企業開票系統的發放。
實行“壹照壹碼”登記模式後,對發票專用章的使用會有什麽影響?
答:2005年9月1,2065438以後新設立的企業,專用發票刻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具體樣式和大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樣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2011)。
1,2065438年9月前成立,已納入升級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其註冊信息發生變更,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替換納稅人識別號的,可繼續使用原發票專用章。在稅務端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和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企業開票系統發布後,可以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刻制新的發票專用章。
實行“壹照壹碼”登記模式後,對發票收取有什麽影響?
答:企業在登記機關完成登記,取得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後,首次領取發票時,應持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新加蓋的發票專用章,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用手續。
“三證合壹、壹照壹證”改革實施後,改革前已辦理原營業執照和質監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企業,是否需要繼續辦理稅務登記?
答:納稅人可以按照原有關規定,持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但稅務機關可提醒或建議納稅人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取得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後,再辦理其他涉稅事項。
企業取得“壹照壹碼”營業執照後如何提交涉稅資料?
答: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已提交資料,不再向稅務機關重復提交;其他必要的涉稅基礎信息,由企業在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向稅務機關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