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書面形式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足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管理規約的約定,通過公布欠繳業主名單等方式催繳。,還是依法追回。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公共設施收取規劃配套設施的物業管理費。
什麽是物業服務收費?
(壹)物業服務、車位(車庫)物業服務;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和其他經營收入;
(三)日常專項維修資金;
(四)建築垃圾土地清理費、專項服務費、公用事業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七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有定價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