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時間和地點:
2009年6月5438+10月5日至6月65438+10月65438+3月3日(周末除外),可直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報名(詳見附件1)。
2.註冊方式:
報考人員持報名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到招聘單位報名,繳納報名費80元(含免筆試人員)。招聘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資格初審合格後,報考者因個人原因不參加考試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申請表可在廈門人事網、廈門人才網下載。提交申請表壹式兩份,近期同壹底片1寸免冠照片4張,並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應屆畢業生提供:身份證、畢業生推薦表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
擬聘用的往屆畢業生提供:身份證、報到證、畢業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
社會從業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及證明崗位所需資格的相關材料。
每個候選人限報壹個職位。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報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名人數與該崗位應聘人數之比低於3: 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應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如有疑問,請咨詢招聘單位。
3.校對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應於6月65438+10月65438+9月20日登錄廈門人事網(www.xmrs.gov.cn),在相應欄目輸入考生身份證號,對報考信息進行核對和校對。如信息有誤,請於6月65438+10月20日前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更正申請到招聘單位更正。
(三)準考證領取
2月13日,考生憑報名費臨時收款憑證到招聘單位領取準考證和報名費發票。
(四)資格審查
面試前,所有進入面試的考生由市人事局進行審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試方法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和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
(壹)筆試
65438+其他情況要求考生參加筆試。
2.筆試由市人事局統壹組織,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紙面分為100分,筆試成績60分。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分)和寫作(40分),時間為2小時30分鐘。日期是2009年2月14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3.如果廈門學生參加招考,筆試成績為每張試卷10分。享受筆試加分優惠政策的廈門生源畢業生,是指已被第壹所全日制普通教育機構錄取,原戶籍、學籍均屬廈門的畢業生。
(2)面試
1.按照筆試成績合格考生1: 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 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合格分數線1: 1不得低於75分。
2.面試由市人事局統壹組織,面試考官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當場打分,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考官人數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聘任,其余6名考官從考官庫中抽取。
面試滿分100,合格線60。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專業測試
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素質,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統壹面試前。專業測試滿分100。參加專業測試的是參加統壹面試的。需要專業測試的崗位和內容請參考附錄1。
(4)筆試、面試成績按1: 1折算成綜合總成績。有免試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總成績為面試成績。有專業測試的,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按5: 3: 2折算成綜合總成績;如有免試筆試人員參加面試,面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按7: 3折算成綜合總成績。綜合總分100。
動詞 (verb的縮寫)身體檢查和評估
(壹)體檢、考核人選從通過筆試、面試的人員中,按照綜合總成績排名順序和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綜合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如果面試結果壹樣,重新面試。
(2)體檢。參加體檢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醫院進行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單位在得知體檢結果後如有疑問,可在壹周內申請復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另壹家醫院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自行到其他醫療單位體檢的,壹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標準以人事部、衛生部2005年6月5438+10月65438+7月發布的《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為準,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3)評估。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為德、能、勤、績、廉,並對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4)體檢、考核不合格者,從綜合成績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限壹次)。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市人事部門和招聘單位綜合考慮筆試、面試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6.辦理就業手續
(壹)根據崗位要求和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並在廈門人事網公示7天。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暫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項
(壹)請市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公開招聘進行監督。
(二)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計入聘用期。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三)職工養老保險按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執行。
(4)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人員或港、澳、臺人員,必須在國外學習過,並持有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等相關證明。
(5)崗位任職資格要求的學歷、學位必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且均為崗位所要求。
(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事關系在廈門”是指人事關系經組織、人事、教育等部門批準,人事關系已介紹到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登記。已實現就業但尚未到人事部門報到的高校畢業生,須在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截止日前(含當日)到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就業手續,方可報考社會在職人員崗位。
(七)崗位資格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各類企業、非公單位和農村工作的經歷。自營職業者和自營職業者也被視為有工作經驗。對於崗位資格要求的“專業工作經歷”,報考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納憑證或聘用(勞動)合同或從事該專業工作的單位出具的崗位證明等有效證明。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工作經歷。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高校畢業生”是指2009年應屆畢業生和以往待就業的廈門籍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後未向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和登記手續的人員(含已進入我市人才庫的人員)】。
(九)待崗的廈門籍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要求的戶籍限制。
(10)2009年9月30日前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具有博士學位者可延至2009年6月65438+10月31),取消聘用資格。
(十壹)計算年齡和工作經歷(經歷)的截止時間是
2009年6月30日。
(12)已錄用的考生,體檢合格後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十三)相關考試信息將通過廈門人事網(www.xmrs.gov.cn)發布,請考生及時關註,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