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公***服務費。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按時足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以書面的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未足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的約定,以公布欠繳業主名單等方式催交,也可以依法追繳。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向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單位收取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配套設施用房的物業公***服務費。
物業服務收費有哪些?
(壹)物業公***服務費、停車位(庫)物業服務費;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費以及其他經營收入;
(三)日常專項維修資金;
(四)建築廢土清運費、特約服務費、公***水電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七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