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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壹次性留工補助

各區人社局、發改委、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快落實保就業政策舉措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79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落實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86號)等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市現行政策,現就做好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適用對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區(區指廈門市6個行政區),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的參保企業(即:指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劃定的中高風險區域,其封控、管控區域內的所有參保企業;在封控、管控區域外,受疫情影響,2022年期間壹個自然季度的銷售收入出現同比下降的參保企業, 銷售收入含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和出口額)。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參照實施。

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給該單位發放補助,無需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

二、取值及發放標準

(壹)取值標準:2022年8月前已參保的單位,以2022年3月當月(廈門2022年3月疫情開始),按照該單位的申報參保及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和申報緩繳人數)取值;該次疫情結束前新註冊的單位,以註冊當月該單位的申報參保及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和申報緩繳人數)取值。

2022年8月至12月期間已參保的單位,根據廈門疫情發布情況,按照疫情發布8月當月(廈門2022年8月疫情開始),按照該單位的申報參保及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和申報緩繳人數)取值;此期間發生疫情的,疫情結束前新註冊的單位,以註冊當月該單位的申報參保及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和申報緩繳人數)取值。

(二)發放標準:按每名參加失業保險職工500元標準給符合條件的單位發放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三)同壹單位只能享受壹次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多次符合條件已發放的,不重復發放)。可與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重復享受。

三、名單認定及金額計算

(壹)名單認定

1.市人社局商請市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疫情常態防控辦公室提供2022年中高風險區(含封控、管控區域)清單以及疫情開始和結束時間。

2.市人社局商請市編辦提供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名單。

3.市人社局商請稅務部門提供符合經營地(或註冊地)在中高風險區內的所有參保企業名單以及所有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機關事業單位除外)的單位名單。

4.市人社局負責比對已註銷單位名單,並經行政協助等方式篩查黑名單後,確定發放名單。

5.市人社局分批次認定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發放單位名單。

(二)金額計算

根據發放名單及返還標準中確定的參保職工取值口徑計算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金額。

四、發放方式

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采用按單位所屬市或區“免申即享”和“全程網辦”方式發放。發放名單在市人社局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壹周。符合條件的單位登錄廈門市人社局對公綜合服務平臺確認銀行賬戶等信息並閱簽承諾書。公示期滿,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將直接撥付至單位的銀行賬戶;無對公銀行賬戶的個體工商戶,直接撥付至其單位法人銀行賬戶。

五、執行期限及其他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發放截止到2023年第壹季度。市社保中心受市人社局委托負責名單認定等相關經辦工作,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資金兌現。有備付期限及上級其他要求的條件,遵照上級規定執行。

封控、管控區域內銷售收入未出現同比下降的參保企業由單位所屬市或區社保中心依申請復核。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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