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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壹次性在職培訓補助

各區人社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快落實就業保障政策的通知》(社文〔2022〕79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落實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的通知》(社文〔2022〕86號)等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市現行政策,

第壹,適用對象

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至6月5438+2月31日,中高風險區域(區域指廈門市六個行政區)超過1個,可用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的投保企業(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劃定的中高風險)在封閉控制區外,受疫情影響 參保企業2022年壹個自然季度的銷售收入同比下降,銷售收入包括增值稅的銷售和出口)。

以單位形式參保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個體工商戶(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參照執行。

通過大數據比對,直接按照單位參加失業保險人數進行補貼,無需提供培訓計劃、培訓證明、員工花名冊和生產經營證明。

第二,價值和支付標準

(1)取值標準:2022年8月前已參保的單位,按單位參保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人數和延期繳費人數)取2022年3月(2022年3月廈門開始疫情)的值;疫情結束前新註冊的單位,以註冊當月該單位申請人數和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和延期繳費)進行估值。

2022年8月至6月65438+2月,參保單位根據廈門疫情、8月疫情發布當月(2022年8月疫情在廈門開始)、單位參保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人數和延期繳費人數)進行估值;在此期間,如發生疫情,疫情結束前新登記的單位,按登記當月的申請人數和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人數和緩繳申請人數)進行估值。

(二)繳費標準:按照參加失業保險職工每人500元的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單位發放壹次性培訓補貼。

(三)同壹單位只能享受壹次壹次性培訓補貼(已多次支付的,不再重復)。隨著普惠性失業保險的回歸,可以反復享受。

三。清單的識別和金額的計算

(1)清單的識別

1.市人社局請市應急指揮部疫情防控辦公室提供2022年中高風險區(含封閉防控區)名單和疫情起止時間。

2.市人社局請市編辦提供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名單。

3.市人社局已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所有參保企業及所有符合高風險區經營場所(或註冊地)的社會組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個體工商戶(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名單。

4.市人社局通過行政協助篩選黑名單後,負責比對註銷單位名單,確定分配名單。

5.市人社局分批認定壹次性在崗培訓補貼發放單位名單。

(2)金額的計算

根據分配清單和返還標準中確定的參保職工口徑,計算壹次性保留培訓補貼金額。

第四,分配方式

壹次性留守培訓補貼按照單位所屬城市或區,以“免申請即享”和“全職在線辦公”的形式發放。分配名單將在市人社局官網公示壹周。符合條件的單位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服務平臺,確認銀行賬戶等信息,閱讀並簽署承諾書。公示期滿,壹次性離崗培訓補貼直接撥付到單位銀行賬戶;沒有企業銀行賬戶的個體工商戶,直接劃入其企業銀行賬戶。

動詞 (verb的縮寫)實施期限及其他

政策執行期限為65438+2022年2月31。2022年壹次性留用培訓補貼發放至2023年第壹季度。市社保中心受市人社局委托負責名單認定等相關經辦工作,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資金兌現。如有儲備期限及上級其他要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封閉管控區內銷售收入同比未下降的參保企業,由單位所屬市或區社保中心根據申請進行審核。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廈門市財政局

2022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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