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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住院社保報銷流程圖

壹、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必須提供的材料:

1.門診發票原件(需加蓋收費專用章);

2.醫療費用清單(費用清單項目應齊全,總額應與發票金額壹致);

3、門診(急診)病歷;

4、被保險人社會保障卡;

5.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在廈門的帶有銀聯標識的本地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招行、民生銀行、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雙面復印在同壹頁)。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必須提供的材料:

1.住院發票原件(需加蓋收費專用章);

2.醫療費用匯總表(費用清單項目應齊全,總額應與發票金額壹致);

3.出院小結或記錄(退房時提供階段小結,死者提供死亡小結或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4、被保險人社會保障卡;

5.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在廈門的帶有銀聯標識的本地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招行、民生銀行、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雙面復印在同壹頁)。

3.除上述報銷材料外,下列費用的報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並提供相應材料:

65438+病情緊急的,轉院後7日內完成審批手續;異地居住、異地工作的,可由當地已備案的三級醫院出具轉院建議書;

2.異地居住、異地工作:要求在異地居住、工作半年以上,必須提前辦理備案手續;

3.因出差、探親、旅遊等原因短期外出突發急性病:僅急性病可報銷(無需提前報備),外出證明(如單位出具的出差證明或社區出具的探親證明,並加蓋公章;旅遊合同、機票、實名制火車票等。);

4.在職人員外出學習、退休人員外出期間慢性病門診維持治療:應提供在廈門就醫的所有相關門診病歷,外出證明(如外出在單位學習證明或社區出具的探親證明,並加蓋公章;旅遊合同、機票、實名制火車票等。);

5.異地分娩:要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如果需要報銷產前檢查費用,需要提供單位請假證明。沒有單位的,需要提供社區的外出證明並蓋章(不需要提前報);

6.醫保系統故障,社保卡無法實時結算: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蓋章;

7.無社保卡的急性病或搶救:門診或住院病歷詳細、清晰,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8.社保卡延遲制卡、掛失或損壞:必須在社保卡管理部門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9.單月門診人次超過20:須提供信用卡結算並顯示掛號人次的收費票據,並提供完整的門診記錄,次月20日後每月報銷壹次;

10.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由省兩費中心托管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提供健康保健證明;

11、參保人身份及公司變更(中斷繳費不超過壹個月)、地稅數據及延遲繳費:變更原因及地稅社保部門書面繳費證明,地稅變更後次月中旬確認繳費後方可報銷(可電話查詢12333確認);

12.新生兒醫療費用:出生三個月內要辦理保險並及時繳費,款項到賬後(壹般在銀行扣款的次月中旬)可以申請報銷。必須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對於費用發生時未命名的新生兒,當地發票、清單等報銷憑證上的姓名應為母親或父親的姓名後加“兒子”或“女兒”;

13.交通事故(被保險人不承擔事故責任除外):交通事故必須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雙方約定的醫療費用不再賠付。被保險人酒駕或無證駕駛不能報銷;

14.其他非本人責任的傷害或事故:非本人責任的他人傷害或交通事故非本人責任,但責任方不能追究其逃逸責任且時間在壹年以上的,可憑公安部門的“未破案”證明申請報銷;

15.同時參加商業保險或其他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上述報銷材料除原件外,還需提供復印件;對於已繳納商業險的,應在發票原件上加蓋商業險等保險理賠業務專用章,同時由提供方提供商業險等保險理賠清單,已繳納部分的醫療費用社保基金不再支付(從被保險人個人利益角度考慮,建議先辦理社保報銷後再辦理商業險等保險理賠)。

16.墊付:提前申請並填寫《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墊付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報銷經辦窗口向經辦人員登記領取),經核實確認符合社保法規定的墊付範圍後提交墊付申請表,在報銷時同時提供。

65438+到地稅社保業務辦理窗口(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廳12-14窗口)辦理補繳手續,次月中旬確認繳費後(可電話查詢12333確認)方可前來申請報銷,同時提供已審核通過的申請表。

受理單位:廈門市社保中心醫療費用審核結算部。

受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市長令第2004號)。108和否122).

接受的內容:

1,在各項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屬於醫保支付範圍但由參保人暫用現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在本市購藥時應刷本人社保卡支付,無故不刷卡者費用不予報銷);

2、門診單次發票金額超過3000元、住院單次發票金額超過6000元的報銷業務由市政府服務中心辦理;門診票據金額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票據金額6000元以下(含6000元)。醫藥費報銷請到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處理程序:

1.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準備上述材料,在9號窗口10提交,經辦人員出具受理單;

2.經辦人員對報銷材料進行審核,經調查核實,對材料不規範的,通知其補足,對不符合報銷條件的,通知其退回;

3、經辦人員輸入費用明細,審核確定醫療保險費用支付範圍;

4、部門負責人審批;

5、成本核算人員計算應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並發送社會保障卡信息網供參保人員核對;

6.如果被保險人對報銷金額沒有提出異議,費用核算人員將分批交叉核對、匯總生成費用支付批次,提交中心領導審批;

7、經領導審批後,報市中心財務部支付;

8.中心財務部審核並復核支付明細,發送至銀聯;

9.銀聯會把報銷款轉到每個人提交的銀行賬戶。

承諾時限:即時辦理(正常醫療費用報銷正式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將報銷資料發送至社保卡信息網,參保人可自行上網查詢。如無異議,5個工作日內將報銷款發送至銀聯;特殊情況下的報銷時限另行約定)

收費與否:不收費。

地點: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A館9號窗口雲頂北路842號10。

電話:12333

辦理時間:周壹至周五(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夏令時以政府通知為準)

市政務服務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0: 00-5: 00。

各區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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