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合格人員由縣委人才辦牽頭,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進行考察。考察采取現場查閱檔案、走訪座談等形式,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對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了解其是否存在影響引進的情形,並出具考察報告。
對因自願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用人單位要求遞補,需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考試低於合格分數(70分)的不予遞補,遞補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引進人員名單,報請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壹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發現並查實確有影響引進問題的,取消引進資格,不再遞補。經公示無異議的,簽訂聘用合同並辦理入編手續。引進人員試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未按要求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按規定取消聘用資格,終止人事關系。
在簽訂聘用合同前,任何環節發現引進對象有不符合引進條件或其他不適宜引進情形,均可取消引進聘用資格。引進人員在漵浦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須將住房補貼全額退還縣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