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各類企業應當通過集體協商、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各工作崗位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各類企業應當通過集體協商、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各工作崗位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相關通知同時廢止。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有哪些區別?
1、支出性質不同,高溫津貼屬於工資薪金;防暑降溫費屬於職工福利;
2、是發放對象不同。高溫津貼發放的對象只是企業內部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部分職工;而防暑降溫費發放的對象是高溫季節下企業的全體職工;
3、是發放的形式不同,高溫津貼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防暑降溫費不僅可以以貨幣形式發放,也可以實物形式發放;
4、是受工作環境影響不同,高溫津貼只適用於在露天氣溫大於35℃、室內氣溫高於33℃環境下工作的職工;防暑降溫費對工作環境是否高溫無特別要求;
5、是會計核算方式不同,企業發放職工高溫津貼,應做工資薪金列支。企業發放防暑降溫費,應做福利費用列支。
法律依據:
《關於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壹、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