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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什麽意思

商事制度改革什麽意思如下:

1、繼續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探索實施各類經營許可證負面清單管理,加快推進證照分離試點,在全面實施企三證合壹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壹、壹照壹碼”,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

2、支持去產能過程中分流人員自主創業,為他們從事經營或註冊企業提供“綠色通道”便捷服務,並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擔保貸款等政策扶持,促進提高創業成功率。

3、擴大三證合壹覆蓋面,推進整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實現只需填寫壹張表、向壹個窗口提交壹套材料,即可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

4、營造公平經商環境,完善市場退出機制,企優勝劣汰是市場競爭正常規律。為促進公平競爭,防上劣幣驅逐良幣,要大幅簡化市場主體註銷程序,支持成長型企業發展,提高市場主體活躍度。

按照便捷高效、規範統壹、“寬進嚴管”的原則,創新公司登記制度,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降低準入門檻。

根據國務院統壹部署,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精簡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十五條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壹締約國的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另壹締約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國家的國民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以協助在其代表的國家的法院中進行的訴訟。

締約國可以聲明,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只有在自己或其代表向聲明國指定的適當機關遞交了申請並獲得允許後才能調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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