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最高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是63562/12×300%=15980元。
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最高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是63562/12×60%=3178元;
4.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月最低繳費基數為3178元,月最高繳費基數為5297元(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5.繳費基數在2910元至3178元之間的,將會統壹調整到3178元。
法律依據:
《山東省養老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城鎮個體勞動者應當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城鎮個體勞動者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向地方稅務部門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在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註冊登記後增員或者減員的,應當自增員或者減員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增減登記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情況及時告知地方稅務部門。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城鎮個體勞動者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部門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地方稅務部門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地方稅務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基本養老保險費無法確定的,地方稅務部門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壹百壹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地方稅務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按規定確定應繳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