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能夠剝離職能的,首先要把行政職能收回給行政機關;不能剝離的,並入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由空缺部門解決。這壹點很難實現,因此大多數被確定為行政單位的單位將維持現狀。
已經確定為生產經營的單位,下壹步要轉制為企業。人員怎麽轉,配套文件還沒出臺,但會和2006年事業單位改革大體壹致,就是政策連續性。經常說530員工可以內部退休,這是優惠政策,即退休5年內工作滿20年的,工作滿30年的,都可以享受內部退休政策。其余自行學習魯廳字[2005]第465438號文件+0。
關於省級商務發展服務機構轉企改制的實施意見
(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人事廳、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2005年12月27日)
根據《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魯發〔2004〕15號),現就省級商務發展服務機構轉制為企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第壹,改變企業轉型的形式
商業發展服務機構首先被改造成國有企業。企業改制後,根據單位發展需要改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按照省屬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人事勞動關系處理與社會保險待遇的銜接?
(1)人事勞動關系的處理。業務發展服務機構變更為國有企業後,原單位終止與職工的人事勞動關系,職工由變更後的國有企業接收。自企業改革之日起,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規範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時,單位應當與工作年限超過10年或者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鼓勵就業和再就業的政策,安排富余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
職工進入國有企業後,其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按規定計算為本企業工作年限,以後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按規定壹並計算支付。
不願進入國有企業的職工,按照事業單位辭職的有關規定辭去公職,領取壹次性辭職補貼。?(2)養老保險。商業開發服務機構改為國有企業後,實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其中,經濟上省屬事業單位改為企業,養老保險經辦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非居民的省屬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其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自改為國有企業基準日起,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齡連續計算,職工退休時按企業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企業改革前未啟動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按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事業發展服務機構轉制為企業的,在編制額度內對職工給予壹次性補助,由所在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轉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標準為:企業改制前本人按國家規定計發的月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軍隊)×0.5%×120個月。
(3)其他保險。商業開發服務機構改制為國有企業後,按規定參加企業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4)內部退休。截至2006年6月5438+2月31日,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工作滿30年或不足5年,且工作滿20年的事業發展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不含合同制工作人員),經管理機關批準,可按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申請內部退休。內部退休人員按退休人員處理。內部退休期間,統籌項目內生活待遇所需資金,在單位變更為企業時壹次性支付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退休人員的生活條件。事業發展服務機構改為國有企業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員,企業改革後原退休待遇不變。今後國家和省統壹調整離退休待遇時,仍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所需費用,原財政供養的離休(提前退休)人員,由省財政撥付;不屬於財政供養的離退休(提前退休)人員,其統籌待遇項目,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統籌項目以外的待遇,由企業改制後的單位支付。
(6)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商業開發服務機構改制為國有企業前,按規定享受省級醫療保健待遇的離退休(提前退休)人員繼續享受原待遇,經費按原渠道解決。企業改制前未享受省級公費醫療保健待遇的離休(提前退休)人員,納入省級公費醫療管理,所需醫療費用由企業改制後的單位承擔。省級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啟動後,納入省級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
(7)退休人員管理。管理和開發服務事業單位改制為國有企業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員在國家頒布相關具體規定前,由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管理。?
(八)企業改制前由事業單位承擔的供養直系親屬、精簡退休人員生活困難補助,按企業改制後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執行,因財政負擔所需費用仍由財政撥付,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負責發放;原來由事業單位負擔的,企業改革後由單位解決和分配。
三。財稅等相關政策?
(1)資金支持。商業開發服務機構改為國有企業後3年內,其正常經費繼續按原數額撥付。企業改革前使用的省級財政周轉金,企業改革後由單位償還,確有欠繳的,經批準後可以核銷。
(2)稅收支持。商業開發服務機構改為國有企業後,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從事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取得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收入,年凈收入不足3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省級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5]14號文件規定,可享受自用土地、房產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
(3)項目支持。商業開發服務機構改為國有企業後,經國家批準的科研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仍按計劃執行;企業改革前國家授予的資格和資質仍然有效。申請或投標國家、省各類科研項目和引進高層次人才時,仍享受企業改革前的同等待遇。企業改制後單位上馬新的技術改造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項目時,經貿、科技、財政、銀行等部門將在立項、審批、資金、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4)費用。企業發展服務機構處理人事勞動關系和建立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以及企業改革後離退休(提前退休)人員的生活費和醫療費用,按原渠道解決,經審查,單位確有困難的,由主管部門統籌解決;主管部門難以解決的,由省財政調劑解決。
四、組織實施?
(壹)事業發展服務機構為國有企業,依據《關於實施省屬事業單位分類的意見》,被認定為事業發展服務機構的,以國有企業為基準日,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註銷事業單位編制,註銷事業單位法人,同時由工商行政管理和社團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和社團法人登記。事業單位未登記為法人的,應當按照工商和社區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登記。
(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創業發展服務機構轉制國有企業過程中的相關事宜。人事部門負責在職人員、離退休(提前退休)人員工資和生活待遇的確認,負責企業改革後原離退休(提前退休)人員生活待遇調整的審批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險的有關工作。財務部門負責企業改革單位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國有資產轉讓,負責企業改革費用的審核和結算。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負責做好企業改革單位的人事登記、財務審計、資產核實和績效審批手續。
(三)商務開發服務機構轉制為企業後,國有資產轉讓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