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渣茄速折舊、減計收人、稅額抵免等。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壹種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壹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利用稅收調節經濟的具體手段,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區、產業、企業和產品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其中具體為: 1、減稅。是按照稅收法律、法規減除納稅義務人壹部分應納稅款。減稅是對某些納稅人、征稅對象進行扶持、鼓勵或照顧,以減輕其稅收負擔的壹種特殊規定。減稅壹般分為法定減稅、特定減稅和臨時減稅。2、免稅。免稅指國家為了實現壹定的政治經濟政策,給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的壹種鼓勵或特殊照顧。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壹般分為法定免稅、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三種方式。3、延期納稅。延期納稅也稱“稅負延遲繳納”,是允許納稅人對那些合乎規定的稅收,延遲繳納或分期繳納其應負擔的稅額。稅收支出是指政府出於攔梁猜引導、扶持某些經濟活動,刺激投資意願或補助某些財務困難的集團而制定各種稅收優惠措施,其目的不在於取得收入,而是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放棄壹些稅收。 4、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簡型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壹般分為兩種:壹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所采用。 5、再投資退稅。再投資退稅是指吸引外來投資的壹項稅收優惠措施。現已為世界許多利用外資的國家所采用。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商將所獲稅後利潤再投資於本合資企業或中國境內的其他合資企業,以及用來與中國的公司、企業舉辦新的合資企業,期限不少於五年,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再投資部分可退還40%(不包括已納地方所得稅)。外國合營者將再投資退還的稅款匯出國外,不再繳納10%的匯出所得稅。6、即征即退。即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與出口退稅先征後退、投資退稅壹並屬於退稅的範疇,其實質是壹種特殊方式的免稅和減稅規定。目前,中國采取即征即退政策僅限於繳納增值稅的個別納稅人。7、先征後返。先征後返又稱“先征後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入庫後,再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規定的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納稅款的壹種稅收優惠,屬退稅範疇,其實質是壹種特定方式的免稅或減免規定。8、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指的是允許納稅人從其某種合乎獎勵規定的支出中,以壹定比率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最主要的稅收抵免有兩種形式:投資抵免(投資津貼)和國外稅收抵免。9、加計扣除。是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其他國家鼓勵安置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壹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壹種稅收優惠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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