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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殘保金減免

法律分析:

壹、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小規模納稅人城市維護建設稅最高減征50%;三、小型企業、微型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最高減征50%;五、資源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資源稅最高減征50%;六、房產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最高減征50%;七、城鎮土地使用稅:小規模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最高減征50%;八、耕地占用稅:小規模納稅人耕地占用稅最高減征50%;九、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100萬元以下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十、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以下,實際稅率為2.5%;十壹、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到300萬元部分,實際稅率為10%;十二、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30萬元)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十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教育費附加最高減征50%;十四、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30萬元)繳納義務人免征地方教育費附加;十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教育費附加最高減征50%;十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暫免征收殘保金;十七、未達起征點的娛樂服務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十八、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季度不超6萬元)的廣告業單位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法律依據:

《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第三條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第壹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 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 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 第二條 (四) 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 30 人 (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 第七條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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