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如何處罰
1、發票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1)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2)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3)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4)拆本使用發票的;
(5)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
(6)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7)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8)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9)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二、電子發票作廢流程是怎樣
電子發票系統不支持手工作廢操作,發生退貨、電子發票開具有誤等情況,開票人應通過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銷,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需要與對應的物流、資金流信息壹致。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作廢條件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點:
(壹)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上述是我整理的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