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文件材料清單。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營業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2)、個體工商戶登記費
1,登記費,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為每戶20元;發放營業執照,不收取額外費用。
2.營業執照副本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戶自願領取營業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三元。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和辦理時限
登記程序:受理-審核-發放;
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憑當地戶籍證明和其他有關證明,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填寫申請登記表,在受理登記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本人。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或者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審批時限是30天。
辦理時限:在證件、證件齊全的前提下,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1個工作日(即辦即辦)。
值得提醒的是,自2008年9月1日起,國家取消了“個體工商管理費”。
2.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壹)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領取並填寫《稅務登記表(個體工商戶)》1份。
1份《房屋、土地、車輛、船舶登記表》
(2)納稅人應提供信息。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產權證(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經營農業特產品屬於增值稅的範圍。所以妳需要在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在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程序、流程和要求是壹樣的。
第三,稅收標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定期定額征收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增值稅按不含稅銷售額的3%計算繳納。
無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應交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
比如說。妳壹件商品的標價是1030,不含稅銷售額= 1030÷(1+3%)= 1000元。應交增值稅=1000×3%=30元。
增值稅由國稅征收。
下列稅種由地稅征收: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城建稅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不在市、縣、鎮的,稅率為1%。)是地稅征收的。
3.教育費附加按照增值稅3%的稅率計算繳納,由地稅代征。
4.個人所得稅是以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為計稅依據,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計稅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而個體戶壹般采用附征的方式,附征率壹般在1%-3%之間,壹般在2%左右。由地稅征收。
至於交多少稅,就看妳的銷售額了。稅務總局將進行實地調查,確定定額,並向您發出“核定定額通知書”。它的內容就是我前面說的四點,除了通知妳批準的銷量和付款期限。
值得提醒妳的是,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是有起征點的,貨物月銷售額2000-5000元;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多數省份規定月銷售額低於5000元在增值稅起征點,不征稅。5000元以上全額征稅。
如果妳的(銷售額)每月不超過5000元,稅務機關核定定額時,妳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說明其生產經營的真實情況,以便稅務機關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妳的定額是否達不到起征點。對於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戶,稅務機關將以書面形式向您送達《未達到起征點通知書》。如果稅務機關沒有下達《未達到起征點通知書》,即使妳真的沒有達到5000元,也要按照稅務機關《核定定額通知書》的內容納稅。因此,按照妳的說法,這篇文章對妳來說非常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