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房屋產權登記確權頒證清零行動?
開展房屋產權登記確權頒證清零行動是貫徹落實省委、市委“我為群眾辦 實事”實踐活動的壹項重要任務。
旨在加快解決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清零行動”的工作目標是什麽?
到2022年底,全市國有建設用地上證件齊全、產權清晰、已繳清各種費用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動產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清零行動”如何開展?
1.由縣區人民政府組織調動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房屋進行全面調查摸底。
2.清零行動協調機制工作小組辦公室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調查摸底項目清單分批次研究解決。
哪幾類房屋不得納入本次“清零行動”範圍?
壹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二是耕地、林地等非建設用地上的房屋; 三是權屬不清或存在權屬糾紛的房屋。
對於通過調查摸底納入“清零行動”範圍的房屋,如存在以下情況,經研究後予以剔除:
壹是違反規劃予以拆除的、不能取得消防認定意見的、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遷範圍的房屋;
二是非開發建設單位(指購房人、房屋現行實際權利人以及房屋產權已經發生轉移,其轉移過程中的相關權利人)稅費未繳清或不繳納的房屋;
三是對於尚未達到銷售合同中向購房群眾承諾的辦理不動產登記時限的房屋。
“清零行動”的處置方式是怎樣的?
壹、對於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並投入使用的房屋,按照省、市人民政府以及 相關部門出臺處理房屋產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相關政策,分批、分類研究解決。
二、對於2016年12月31日以後建成並投入使用的房屋,嚴格適用現行法律政策推進辦理;
對於已經達到或超出銷售合同中向購房群眾承諾的辦理不動產登記時限的房屋,由住建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實際,可會同各級法院,通過 “督促壹批、打擊壹批、震懾壹批”的方式,切實解決房地產開發建設企業不積極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