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妳所提供的單據給妳辦理壹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壹張收據。妳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托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妳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妳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壹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壹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妳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壹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妳提供的個人檔案裏的工資數據與電腦裏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壹個圓印章。其中壹張存放在檔案裏,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妳在辦理完後的壹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壹、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死亡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喪葬費、壹次性撫恤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殯儀館出具的“居民死亡殯葬證(即火化證明)”原件或殯葬服務費發票原件。
2、領取喪葬費《申請書》壹份(由經辦人到社保局填寫)。
3、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原件。
4、由醫療機構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紅章)。
5、屬於非正常死亡的,須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原件。
6、能證明繼承關系的戶口本首頁和繼承人本人頁復印件,或結婚證復印件。繼承人委托他人辦理時,必須出具委托公證書。
7、領取喪撫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東方紅工行銀行賬號(指銀聯卡或存折)和領取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壹張A4紙上)同時標註聯系電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