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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職責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年度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劃、總結、領導講話和文件簡報;負責文秘、保密、歸檔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和調度工作;負責本局相關物資的采購;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和財產的管理;負責局系統的辦公室業務培訓;監督上級部門和市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法律部的職責

負責制定本系統法制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文件;承擔市、區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律審查工作;承擔本機關擬定的規範性文件、合同簽訂和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律審查;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市、區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質量評估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公職律師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系統的法律培訓。

(3)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及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工作計劃和配套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城市環境衛生維護工作量,檢查考核各環衛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包括城市河道水域水面及其堤防衛生)和環境衛生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劃審批、施工協調和竣工驗收;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汙泥的處置;承擔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貯存設施和場所的行政許可事項,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和建築垃圾處置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本系統市容環境衛生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和協調市渣土管理處、市垃圾處理管理處、市環衛機械研發中心的工作。

(4)市政辦公室

負責制定市政維護管理規劃、工作計劃和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市政道路養護工作量,考核本系統各市政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城市市政道路養護管理的日常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的市政道路的規劃審批、施工協調和竣工驗收;負責市區除壓力主管道以外的雨水管網、雨汙合流管網、汙水收集管網的維護管理;承擔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各種管線、電桿等設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本系統市政道路養護管理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和協調市政維護油田的工作。

(5)城市綠化管理處

負責制定城市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管理的工作計劃和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城市綠化養護工作量,考核本系統各綠化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城市公共綠地(含社區公園)和道路綠化養護管理的日常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城市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規劃審批、建設協調和竣工驗收;承擔砍伐、修剪城市樹木(不含園林公園)、占用城市綠地(不含園林公園)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本系統綠化、維護和管理的業務培訓。

(6)交通設施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城市道路(含橋梁)交通護欄、隔離墩、防撞墩等交通設施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城市交通隔離設施的規劃、設計、設置、調整方案和更新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和驗收;負責對相關維護(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檢查日常維護管理和保潔情況;負責配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設置應急交通管理所需的交通隔離設施;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負責城市道路名牌的建設和代管;負責指導和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交通設施執法大隊的工作。

(7)景觀照明管理處

負責制定城市景觀燈光關閉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城市景觀照明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參與城市路燈、建築照明、景觀照明和照明終端監控設施的規劃審批、竣工驗收和日常運行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市路燈管理維護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撥付和審核其管理的道路照明設施維護運行所需的財政資金;承擔市照明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戶外廣告管理處

負責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市戶外廣告設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負責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戶外商業廣告位置使用權招標拍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規範和管理城市主要路段和重要區域兩廂車戶外許可工作;承辦市區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事項。

(9)執法監督部門

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揮調度、綜合協調、監督考核,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執法監督;負責組織全市範圍的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參與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協助做好信訪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擊邪教、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協助開展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培訓。

(十)數字化監督考核部門

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檢查考核辦法,進行日常監督考核;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管理城市管理應急服務指揮系統,提供決策和處置信息;負責協調解決綜合性、跨區域和市級相關專業部門解決的重要重大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並提出處置意見;負責按程序接收和處理有關城管組成部分和事件的投訴、舉報或指令;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區縣(市)數字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協調城市管理績效評估中心和城市維護質量監督中心的工作。

(十壹)基層管理指導辦公室

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全市街道和社區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門前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管理和開放式舊住宅區的社區物業服務工作;負責城市協管員的歸口管理;聯系全市小城鎮建設和管理中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縣(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門前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

(12)設備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基地建設和裝備管理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服裝、車輛、通訊設備的采購和管理;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

(13)信訪辦公室

負責處理NPC議案和CPPCC議案;負責局系統來信來訪的接待和回復;負責局系統領導批示的回復和督辦。

(14)宣傳教育司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群眾文明傳播;負責局機關系統的新聞宣傳和社會宣傳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局系統中心組學習和幹部職工理論學習及綜合素質培訓;組織推廣城市管理的先進實用技術和成功經驗;負責局系統的普法工作;協助相關辦公室做好業務培訓。

(15)規劃審計局

負責局系統的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管理和指導系統各單位的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重點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行政管理系統的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相關票據,管理相關費用和罰款;負責城管系統財政資金的監控和管理;負責局系統財務工作的業務培訓。(16)人事部

負責局機關系統的編制、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資福利、職稱評定、社會保障、人員招聘和人才引進;負責局系統中層幹部和後備幹部的選拔、使用、考察、培訓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系統副處級以上幹部因私出國(境)的資格審核、申報和審批;負責副處級以上幹部的教育培訓、人事業務培訓、新錄用人員的初任培訓。

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黨委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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