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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征期

12月來臨,又壹批政策新規將實施!

其中,不少地區發布實施了最新政策: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征收期的征繳期限延長到2023年2月28日!企業又可以暫緩繳納了~

另:12月征期不延期!以15日為準(部分地區因疫情原因可能存在延期),初級君醒大家:請納稅人合理安排時間,按時完成抄報稅哦!

征收期延長!2023年2月28日

11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於延長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征收期的通知》

其中明確:

1)將重慶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征收期的征繳期限延長到2023年2月28日;

2)在集中征收期內參保並完成繳費的,從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參保繳費的,自完清費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此外, 廣州:

2022年11月29日,廣州市稅務局 市人社局 市醫療保障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延長2022年11月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繳款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其中明確:

1)用人單位在2022年12月20日前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11月社會保險費的,視同正常繳費,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延繳人員,在2022年12月20日前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11月的社會保險費,視同正常繳費,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

北京:

2022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社局 市發改委 市財政局 市稅務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

其中明確:

1)北京市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於2022年底到期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後補繳期限由原來的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延長至2023年年底繳清;

2)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湖南:

2022年10月27日,湖南省人社廳發布《關於進壹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確:

1)延長緩繳費款清繳期限。按相關規定實施階段性緩繳的企業,緩繳期限屆滿後,原規定的6個月內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繳清;

2)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采取壹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廈門:

前期實施的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緩繳部分的繳款期限,全部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

其實早在9月19日,人社部 發改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就曾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中早已明確: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各地區正逐漸落地實施,企業若不清楚具體情況,我建議及早詢問當地人社部門。

定了,12月征期!

征期日歷請查收

稅局明確:12月申報納稅期限截至12月15日。請納稅人合理安排時間,按時完成抄報稅!

壹、征期1-15日

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水資源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工會經費代收

二、征期1-31日

房產稅(從價計征,按年)、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車船稅(按年)

值得註意的是:

1. 個人養老金可以申報扣除了

繳費環節,按12000元/年限額扣除;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稅;領取環節,不並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倒計時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3. 公***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倒計時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4. 航空、鐵路運輸相關政策,倒計時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

5. 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倒計時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6. 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倒計時

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7.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加計抵減,倒計時

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8. 新購置設備、器具優惠政策,倒計時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壹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9.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倒計時

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10. 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倒計時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應繳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壹個季度。

11. 緩繳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倒計時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壹個季度,不收滯納金。

12月開始實施的政策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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