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山西省省委五型機關是什麽

山西省省委五型機關是什麽

“五型機關”建設有機統壹、貫通協同,對省直各機關同樣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政治機關”體現的是本質屬性,“樞紐機關”體現的是地位作用,“服務機關”體現的是初心使命,“參謀機關”體現的是重要職責,“督辦機關”體現的是抓落實的根本任務,同中央關於當好“三個表率”、建設模範機關的要求完全契合、高度壹致,是做好“三個表率”的具體抓手和具體路徑。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壹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壹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 上一篇:2023國考面試指南:國考面試的形式有哪些?
  • 下一篇:上半年人事個人工作總結5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