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大會(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選舉和罷免協會的理事;
3.選舉和罷免校長和副校長;
4.聽取和審議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協會理事會的財務決算報告和下壹年度的預算報告;
6.審議並通過協會的工作報告;
7.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退會,對違反規則的會員作出處理決定;
8.審核批準會費繳納標準;
9.決定協會的終止;
10.審議決定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項。
●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其主要職能和權力是:
1,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提出修改章程草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向會員大會提交協會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5.向會員大會提交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6.選舉和任命協會秘書長;
7.決定任命協會副秘書長和各專業委員會主任;
8.提請會員大會吸收或罷免會員;
9.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10.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1.向山西銀監局報告協會決議;
12.研究決定會員大會授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的日常辦公機構。
●秘書處的責任:
協助理事會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認真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每壹項決議,組織實施協會的工作計劃,負責協會的日常財務收支管理,代表協會聯絡協調服務,推動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的實施,保證協會工作的協調運行。
3.協會秘書處下設綜合信息宣傳部、文明服務與自律部、銀團貸款維權部、教育培訓協調部四個部門。
●綜合信息宣傳部職責
1,負責組織協會秘書處日常辦公,制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落實相關工作職責;
2.負責對協會組織的各類會議進行登記、記錄,對協會主辦的重大活動進行拍照、攝像,並通過電腦存檔;
3、負責組織起草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講話、決定、通知、會議紀要等相關文件和材料;
4.負責協會公文的管理,包括文件的審核、發送、接收、傳遞和歸檔;
5.負責協會各類證照的申報、保管和年檢;
負責協會的保密和印章管理;
6.負責起草協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決算,審核處理財務收支,編制財務報表,承辦日常財務收支事項;
7.負責協會辦公自動化和網絡的建設、維護和日常管理;
8.負責協會各專業委員會的協調、會員的組織發展、會費的收取和會員的管理等工作。
9.負責協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聯席會議等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參加相關會議和活動;
10,負責制定協會聯絡部職責,與會員單位相關聯絡部建立對口溝通聯系機制,進壹步完善聯絡員和信息員的建設和管理;
11,負責協調處理會員單位提案,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決定事項的落實;
12,負責協會的宣傳信息工作,承擔協會工作動態、工作簡報、會員動態的編輯、發布和傳遞,以及協會內外的綜合信息收集和傳遞,匯總和考核各會員單位報送的信息;
13,協調組織會員單位開展重點課題研究,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咨詢活動;
14,負責與山西銀監局、民政廳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向山西銀監局匯報協會各項重大活動,上報山西銀行業及協會重要信息,向相關新聞媒體宣傳發送轄區銀行業發展、山西銀行業協會建設等稿件;
15,負責人事勞資、後勤保障、辦公用品采購、倉儲配送、車輛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秘書處的報告;
16.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文明服務與自律部的職責
1.根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落實自律責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規定;
2、根據公司章程或規定,組織制定員工道德行為規範、行業標準和加強自律的準則。組織制定和推進法律與合規管理;
3.組織會員簽署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及時向會員提供風險提示和相關信息服務;
4.及時監督會員單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會員單位及從業人員違反章程、自律公約、行業規範等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和投訴提出處理意見。,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懲戒,並及時向山西銀監局報告,維護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
5.督促成員單位建立健全重大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建立防範案件風險的長效機制;
6.支持金融機構積極深化改革發展,引導成員單位有序開展金融產品創新推廣,加強對新業務、新領域的探索和研究;
7.組織開展行業自律研究,收集整理行業自律相關信息,建立健全業務發展數據檔案,為相關部門最大限度地爭取有利於銀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提供決策依據;
8.組織山西銀行業示範單位的申報、評審、復查和文明規範服務競賽活動;
9.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自律管理,負責監督成員單位金融產品價格協調和宣傳、銀行業誠實守信建設、違規經營行為整改、服務質量,促進銀行業服務整體水平提升;
10,為會員單位提供各類服務,促進會員單位公平有序開展業務,為會員單位搭建傳遞信息、交流經驗的平臺;
11,負責與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銀行卡協調委員會聯系,做好協調工作,妥善處理相關事務,拓展合作空間;
12.承辦銀監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與銀行自律和服務有關的事項。
13.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銀團貸款維權部的職責
1.根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落實維權職責,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規定;
2.負責聯系協會維權委員會,承擔相關具體工作。制定維權公約並監督實施;開展維權調查。建立健全銀行客戶違約信息交換平臺,收集整理各類銀行機構報送的相關違約客戶和違約記錄,並定期進行分析研究;借助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資源,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和信息反饋,建立失信企業和客戶黑名單公示制度,公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打擊力度,為維護金融債權發揮更大作用,為成員單位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3.做好咨詢服務。負責解答會員單位的法律咨詢,搭建行業糾紛處理平臺,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協調解決會員單位之間的相關業務糾紛,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積極配合協會銀團貸款委員會開展工作。組織成員開展超出單個成員能力的銀團貸款等業務合作,引導銀行機構深化對銀團貸款業務合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合作、發展、共贏”的銀團理念,搭建同業合作平臺,建立和規範重大項目銀團貸款協調溝通機制,推動成員單位加強債權維護和風險管理,合理分散金融風險,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
5.積極配合協會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臺,組織開展信用誠信企業評選,推進小企業信用服務相關工作;
6、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制定突發事件新聞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地引導輿論,維護銀行業的聲譽和權益;
7.協調與銀行維權相關的單位和部門的關系,如與工商、稅務、法院、房產、人民銀行(信貸管理)等行政部門建立密切的工作聯系;
8.組織成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交流與合作,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集團客戶貸款、關聯交易和大額授信信息,實現信息共享,有效防範風險;
9.參與山西銀監局等部門組織的銀行業改革發展和行業權益的決策論證,提出銀行業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建議,研究銀行訴訟案件的法律事務,協調內外部法律糾紛;
10,負責與成員單位風險管理部門、法律部門建立對口聯系;
11.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教育培訓協調部的職責
1.制定協會年度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具體組織落實相關工作責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規定;
2.負責制定協會教育培訓與資格考試委員會工作規範,推動各項培訓計劃的實施,組織承辦相關培訓事宜,建立培訓檔案;
3.協助中國銀行協會組織和承辦所轄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4.負責聯系、協調和組織會員單位員工在國內外的學習、考察和交流活動;
5.承辦國內外來訪團體的聯絡和接待及其他社區事務;
6.負責組織會員單位之間的業務競賽、業務交流合作、大型文體活動和聯誼活動;
7.組織會員單位與國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行業協會之間必要的合作交流活動;
8.加強與山西省證券業、保險業及其協會的溝通和聯系;
9、負責專家人才庫的建立和管理。
10.接受山西銀監局或成員單位委托的其他培訓事宜。
11,根據會員單位需求和協會需求,適時組織專題培訓。
12.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