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黨政事務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公文處理、稿件審核和重要文件起草;負責對領導批準的有關決定、決議和事項進行監督;負責各類信息的綜合、匯編、報道和新聞宣傳;負責會議、接待等後勤行政的協調和管理。負責文件和檔案的管理。
(2)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屬各單位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負責對行政人員的行政監督和對行政違法行為的調解;負責黨組織和領導班子的考核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使用、獎懲、人事調配和人員交流;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改革;負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公務員制度建設、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和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事業單位年度目標管理和經濟責任書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整體團組和人員出國(境)管理。
(3)財務管理科
負責編制局機關年度預決算並指導執行,負責局機關資金管理和直屬單位會計財務管理;負責局系統土地資金的監督管理和會計業務的指導;負責各類收費及相關基金的征收、匯總和規劃,土地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申報和價格收取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集團固定資金、基本建設投資和購買力的管理;負責局系統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征收土地出讓金。
(4)執法監督和法規科
負責規劃和土地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來信、來電、來訪的接待、處理和回復;負責檢查監督規劃、土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受理對規劃、土地違法案件的舉報和控告,進行調查並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負責土地利用和保護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規劃和土地審批的合法性,監督檢查審批項目的全過程;會同有關部門處理侵權權屬糾紛,協助司法機關執行行政處罰;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因規劃和土地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發生的糾紛;負責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5)計劃管理組
依法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區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審批各項計劃;負責管理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咨詢;指導城鎮和開發區的規劃;負責審核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要求;依法綜合協調平衡其他專業規劃;負責規劃、規劃管理和規劃公開。
(6)施工管理部
負責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審核和用地、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審查各類規劃建設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壹書兩證”。
(7)市政景觀部分
負責審查各類市政專業規劃;負責審批市政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要求和規劃方案;負責市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壹書兩證”。負責審核各類計劃控制線的計劃管理;負責測繪管理;負責城市景觀和雕塑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歷史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和建設管理。
(8)綜合土地規劃科(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控制;負責本轄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審核;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負責全區基本農田和耕地的保護;負責土地整理和復墾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采中的相關管理職責。
(9)土地業權管理組
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管理;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和管理;負責全區基礎地籍數據的統計和分析;指導建立地籍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依法調解土地權屬糾紛。
㈩土地使用科
負責城鄉建設用地的統壹管理,劃撥、征收和征用、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含農民住房用地)和臨時用地的使用;負責建設用地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全區土地有償使用的管理和審批;參與基準地價的制定;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