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男子私自開公司,涉嫌違法。
他在有家庭的情況下還包養情人,這屬於個人生活作風有問題。由於壹些經濟上的糾紛,男子和情人沒有達成壹致,所以情人選擇實名舉報該官員違法亂紀,希望有關部門可以嚴懲這樣的人。該女子是實名舉報的,她之前就已經舉報過壹次了,但是都沒有成功。此次她下了決心,網絡上全都是有關該男子的傳聞。
我認為該男子是自作自受,他是國家公務員,本應該履行好作為公務員的職責,切實完成工作任務,但是他忘記了初心,違反了單位對員工的基本要求,被別人舉報是早晚的事情。
1、該男子是當地稅務局的工作人員,已經在單位工作很多年了。
在此期間,他違規開公司,並且還夥同另壹位體制內的公務員違規操作,從中獲取了巨大的非法利益,他給情人授權公司的管理權以及壹切大小事務並沒有實行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2、他的個人作風不正當,公務員的家庭生活必須是合法的,正常的。
任何違反組織紀律的不正當男女關系都是要受到懲罰的,這不符合單位的要求,也是對自己妻子和孩子的不負責任。既然從事著這樣的工作,那就必須要嚴於律己,做好表率,起到帶頭的作用。
3、這名女子經過再三考慮之後,才選擇實名舉報的。
她已經做好了接下來的準備,並且希望相關部門可以給壹個合理的答復。像這樣的員工必須要停職調查,凡是私生活混亂以及以權謀私的公職人員都是要被處分的,該男子在做這些事情之前,肯定也想到了後果,但是就是因為存在僥幸心理,所以最終釀成了大錯。
妳認為這名男子應該得到什麽樣的懲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