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西省朔州市山陰縣岱嶽鎮安祥寺的村民,我要舉報山陰縣岱嶽鎮黨委書記劉德義及鎮長馬維華,在2011年至2012年期間,山陰縣岱嶽鎮黨委書記劉德義及鎮長馬維華夥同安祥寺村、梁山村、閻家巷村,上岱嶽村各村支書利用職務,強占農民耕地,違法建築,謀取私利。
黨中央向來是很重視和關心“三農問題”,“三農”中的土地問題尤為重要,因為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也是全國人民的“米袋子”。然而盡管中央政策三令五申農村問題的重要性,但是我縣安祥寺村支書王東紅,仍然“我行我素”,視中央政策為兒戲,利用職權,行賄受賄,夥同小型房地產開發商私自占用安祥寺村耕地,違法建築,謀取私利,嚴重影響我農村耕地,鎮長馬維華還多次親臨施工現場,明知是違法建築,還不予制止,觸目驚心啊!他們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到了我們農民的生活。土地已被破壞,我們村民就是不明白:
壹、根據《土地法》45條規定占用耕地建築是要國務院審批的。這些被占用的耕地審批了嗎?它的審批文件又在哪裏?
二、根據國務院國發(2004)28號文件第14條規定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存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征地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告知被批地農民,也就是說我們村民有知情權的,但是為什麽我們卻絲毫不知情呢?
三、國土資源部明確規定征地要聽證,要公告,這是村民的權利,那為什麽地方政府仍如此瀆職,亂作為,對村民的權益橫加侵害剝奪呢?
四、這些占地的開發商,他們投資建築賣房,為什麽不能讓村民有知情權?
五、最關鍵的是如果壹切都是合法進行的,那麽村民的權益補償又是如何進行的?
2012年春季,我村民向縣裏及市裏領導反映多次,都無人回應及解決,更可恨的是2012年下半年占用耕地建築的更多,有照片為證。
望上級領導徹查此事件,給我們老百姓做主,給我們壹個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