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西安殘疾人優惠政策:就業方面
1、“自強綠色行動”
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每名殘疾人每年補貼1200元,連續三年。
2、“殘疾人創業行動”
在全市城、鎮開展,扶助殘疾人自主創業。每名殘疾人壹次性補貼1800元。
3、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第八條;《陜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第85號)第四條;《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市政府第九號令)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應按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安排壹名盲人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安排壹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按差額人數每年以所在縣(市、區)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計算,向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保障金的繳納數額由縣級以上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確定。
4、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工同酬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陜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第85號)第六條;《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市政府第九號令)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殘疾人職工的實際情況,對殘疾人職工進行上崗、在崗、轉崗等培訓,為其安排合適的工種和崗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同工同酬,並按國家規定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不得在晉職、晉級、評定職稱、報酬、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視殘疾人職工。
5、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根據殘疾職工的特點,提供適當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並根據實際需要對勞動場所、勞動設備和生活設施進行改造。
6、用人單位不得擅自開除、辭退殘疾職工
依據《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市政府第九號令)第七條,用人單位解除殘疾職工勞動合同關系,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並報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對有生產任務的企業,不得安排殘疾職工下崗。在實行勞動組合或關閉、停業、合並、撤銷以及破產過程中,應妥善安排殘疾職工的工作和生活。
7、稅收優惠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第十九條,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部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給予稅收優惠,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8、福利企業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民政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業條件的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超過25%(含25%),且殘疾人職工人數不少於10人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每安置壹名殘疾人職工壹年可退稅3.5萬元。
9、農業生產方面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五條;《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第二十條,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10、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服務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條;《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第二十二條,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以下服務:發布殘疾人就業信息;組織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創業培訓;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為殘疾人自主擇業提供必要的幫助;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11、國家保障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從業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條 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部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給予稅收優惠,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