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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答:水利基金按合同總額的萬分之六計稅。

根據《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管理實施細則》:

第七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類企業的職工,月實際工資在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水利基金10元;

501元-800元(含800元),每人每年繳納20元;

801元-1000元(含1000元),每人每年繳納50元;1000元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外國人每人每年交100元。

第九條水利基金按照下列標準對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企業征收:

(1)采礦業、制造業、城市供水、電力、蒸汽、熱水、燃氣和建築業、交通運輸業等生產性企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1‰征收。

(二)郵電通信、商業、餐飲、物資供銷和倉儲、房地產、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旅遊、廣告、文化娛樂、信息咨詢服務、技術服務等為生產生活服務的行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征收。

(三)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實際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征收。

(四)金融保險,按其營業額的2‰征收。

上述單位繳納的水利基金可列入成本。

相關問題:

請問水利建設基金經營收入申報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稅還是增值稅?

答案:1。水利建設基金申報的計稅依據是經營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門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銷售收入計提和支付。各省市征收比例不同,如湖南省。浙江省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水利建設基金。

4.豁免範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二)國家規定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湖南軍工企業銷售軍品收入(不含已發放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商業、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養老院。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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