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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害稅收征管罪中,可以構成單位犯罪

危害稅收征管罪包括偷稅、抗稅、逃避繳納稅款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出口退稅專用發票罪、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抗稅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抗稅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逃欠繳稅款罪,是指納稅人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不繳納到期應繳納的稅款,使稅務機關無法追回未繳納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未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以虛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稅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稅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虛開發票罪,是指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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