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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期壹般納稅人能抵扣嗎

輔導期壹般納稅人能抵扣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第十二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對結果,通過《稽核結果導出工具》導出發票明細數據及《稽核結果通知書》並告知輔導期納稅人.

輔導期納稅人根據交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本期數據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留待下期抵扣.

因此,要以稽核結果通知書為準,可以進項抵扣.

輔導期壹般納稅人與正式壹般納稅人有哪些不同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第七條規定,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第八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對輔導期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

(壹)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壹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二)輔導期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輔導期納稅人領購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購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售專用發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購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

第九條規定,輔導期納稅人壹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壹次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

因此,請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執行.

輔導期壹般納稅人能抵扣嗎?輔導期內的壹般納稅人也是可以抵扣的,只是它在稅務局更強的監管之下,而且在申請壹般納稅人之後的當期是不能抵扣的,必須到次月還可以,轉為壹般納稅人的收入額不但包括開票收入,也包括無票收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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