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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港澳通行證本子如何續簽?

 1、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

 3、進行復核校對(審核),2個工作日內送審批;

 4、審批,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通過送制證,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

 5、制證並於3個工作日內辦結;

 6、送達按回執預約時間到辦證大廳領證或郵寄送達。

  拓展知識

  簽註申請條件

 (壹)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簽註。

 (二)商務: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企業機構”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多次商務簽註的,企業機構須事先向所在地有審批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三)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四)個人旅遊:開辦個人赴港澳旅遊業務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申請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五)逗留:經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六)其他: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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