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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會簡介

按地域分幫是清代商業行會組織的另壹種組合形式。在內地中小城市,外省商人大多根據自己的出身組成商業會館。最常見的有:廣東商人有嶺南會館,有華南館;福建商人有天後宮;江西商人有會館,有萬壽宮,湖南商人有豫宮,陜西商人有三元寺,河南商人有中州會館,等等。在壹些城市,外省商人由於母語人數少,往往按省籍走聯合組織。如廣西梧州的蘇、皖、贛、浙四省商人,聯合成立了三江兩浙會。在商業發達的城市,這種商業行會組織中的壹些幫派也有詳細的劃分。如在漢口,江西各商團還分別設立了程楠辦事處、撫州會館和臨江會館。同時,按照經營團夥的地域組合,有的是同行組織,有的是不同行業的聯合組織。1882 ~ 1891期間,根據海關對18個重要城市的不完全調查,蘇州和廣州的行會和辦事處數量最多,其次是蕪湖、上海、沙市、漢口和福州,以及重慶、宜昌、九江、蒙自、天津和瓊州。這種行會廳最初是為了維護遠離鄉村從事省際貿易的商人和商人的切身利益而設立的,後來逐漸發展成為在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具有重大影響的重要組織。例如,在重慶,著名的八省會館領導人經常與當地官員壹起參與地方稅收和其他公共事務。

在同壹個城市,這兩種類型的商業行會並存。根據海關的調查數據,上海除了16個商業會館外,還有25個貿易辦事處。重慶有八個省商業會館和十二個貿易辦事處。梧州不僅有按商幫籍貫劃分的三個行會,還有按行業劃分的十個行業行會。在同壹座城市中,商業行會采取不同的組織形式,這當然反映了商業資本在經營中分工的發達,也是行會商人為了爭奪商業利潤而分割市場的直接結果。商業行會的作用是通過行規的強制作用,從流通環節規範商品的買賣,限制其自由競爭。為了控制當地市場的交易,行會盡力限制外國商人;有些中介的公會不允許相關同行“私下買賣”,必須投資店鋪才能銷售。同時,為了消除內部競爭,行會通常會制定度量衡標準,由行會進行校準。不允許同業私自增減輕重差異;只允許公會定期討論,適當增減價格。此外,還規定了結算日期(收發)和退出標準的限制,以及學徒與雇主關系的各種約束。

當然,各行各業商人的行會大多以成文的規章制度體現其強制性,但也有壹些行會,如汕頭的張超會館,被稱為“萬年風”,外人稱之為汕頭辦事處。壹般買賣的規章制度都沒有寫清楚,和同鄉商人達成的默契和交易慣例和公布的規章制度壹樣具有約束力。盡管清代行會之間在某些方面存在諸多差異,但各行各業行會約定的規章制度所體現的強制性職能大多基本相同,明顯表現出行會職能的壹致性。太平天國失敗後的三十年,行會經歷了壹個恢復重建的階段。商業行會與政府仍然保持著互惠互利的關系:政府利用行會組織安排捐款(即李進),並負責質押和支付。然後,各行各業會根據確定的捐款數額向同行收取捐款,或者根據各店鋪的營業額分別認購,定期代收代繳,從而保證封建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行會也從中獲得了各種特權,進壹步擴大了自己的政治經濟權力,加強了對行業貿易和經營的控制。例如,上海的胡哲縐產業辦事處甚至壟斷了湖縐的經營。政府利用行會組織傳教團,並恢復建造和鋪設政府辦公室和城市的公共工程。包工是封建官吏剝削平民工商業者的壹種方式。相關商業行會也有供應劣質商品的義務。因為政府往往出不了價或者根本不給,往往需要行會“出錢”。有些行業是收錢求助,有些行業是用會費“買單”。為了平均分擔差事,很多行會在公家和行會約定的規則中,都把執行差事作為壹種強制手段,這樣就把差事強制和行會強制緊密結合在壹起了。各行業的規章制度中往往包含所謂的“違者必究”,也就是說,如果違反了規章制度,就會受到官方的追究。這就使得條例和法律法規壹樣具有約束力。政府還利用行會組織和管理城市工商業者,負責“約束”並使其發揮嘉寶檢查的作用,以鞏固城市封建統治。封建行會勢力和封建政府勢力之間經常會有壹些矛盾和鬥爭。例如,苛捐雜稅和稅務小官吏的額外要求導致天津和汕頭的商人在光緒年間利用公有組織的力量進行了聯合罷工。

這壹時期的商業行會,尤其是與正常進出口貿易有關的行會,與外國的外商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有著深刻的矛盾。由於外商在中國享有不平等條約賦予的特權,雖然行會不可能將他們完全排除在當地市場之外,但為了限制外商在交易的各個環節“不遵守貿易法規,任意刁難,額外碰運氣”,他們通常會訴諸“訴訟”或“停止交易”來進行抵抗。當然,這種鬥爭還是不徹底的,妥協的。即便如此,由於當地市場相關商幫從內外的持續抵抗鬥爭,1896 ~ 1897訪問中國的英國商會的壹份報告證實,在經濟上溫和而堅決的決裂情況下,他們不得不屈服於CCBA提出的要求。

同時,為了限制新興的新工業企業在市場上自由購買原料和銷售產品,商業行會試圖進行幹預和阻撓。這是行會商人在市場上與產業資本家爭奪利潤或瓜分利潤的鬥爭的反映。

晚清。中國社會處於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演變過程中,當時的行會組織也發生了變化。光緒二十九年底(65438+1904年10月),清政府商務部模仿歐美日資本主義國家的商會組織,頒布了《簡明商會章程》,明確規定各省市舊的商業行會、辦事處或俱樂部全部改組為商會。此後,商業行會逐漸改變了傳統的封建性質,具有資產階級組織的鮮明特征。在1949之前,廣州的工商有很多行會組織。據《廣州大觀》引自羊城的《廣州商業同業公會》今古,大大小小的團體公會有160多個。大的如廣州商會,小的如鹹魚商業協會,浸泡浴室商業協會等。此外,還有120多個專業協會(不包括自由職業者:工會)。當時廣州所有的職業,無論從業人數多少,職業多少,都是由商會組織的。比如炒面行業有沙河粉工會(集會地點設在文昌路376號);有生豬屠宰行業專業工會(開會地點在惠福路甜水巷17號);木屐由木屐行業專業工會(位於東華西路240號)制作;唐莊鞋由唐鞋業工會(會場設在老路13號);棺材由壽板業專業工會(會場設在大德路249號別有天殯儀館)等出售。而且這些行業都有自己的保護神,比如廣州的腳手架行業,裏面供奉著三位老爺爺:遊超、魯班、光華。意思是優超是嵌套的創始人,魯班是第壹個:能工巧匠,光華四射,能兼顧上下。美發行業的守護神是呂洞賓。每次呂祖出生,業內人士都會放假慶祝。中成藥行業的祖師爺是藥王孫思邈。每年農歷四月二十八是藥王的生日,全行業相約同廠祭奠藥王。陸羽是茶商崇拜的茶神,杜康是酒業之神。簡而言之,每個行業,無論大小,都有自己的祖先和保護者。如果壹個都沒有,我們就和其他行業共用壹個祖宗,其他行業會很開心,從來不會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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