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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大致可以分為“免、抵、退”和“先征後返”兩種。
這兩種方法在不同情況下用於出口退稅,也有不同的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1,免抵出口退稅計算方法。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包括委托出口)的增值稅,通常適用免抵退稅方式。該方法以出口貨物的離岸價為計稅依據,其退稅率與出口企業獲得的退稅率壹致。
2.出口退稅的“免、抵、退”方式不是出口貨物應納稅款的全額退還方式。它先免除出口貨物的應納稅額,再沖減國內貨物的應納稅額,最後根據生產企業出口銷售額占當季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確定不足沖減應納稅額的部分。
3.先征後返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預征後退的辦法通常適用於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先征後退”是對手續完備的出口貨物,對其照常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給予退稅的壹種方法。這種出口退稅通常是國稅機關負責出口退稅。
4.出口退稅的計算公式出口退稅的計算分為計稅和退稅兩部分,其中計稅的計算公式為:出口貨物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稅率;本期應納稅額=國內貨物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5.退稅的計算公式為: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在申請出口退(免)稅的過程中,同樣的出口貨物,采用不同的出口退稅方式後,壹般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因此,在選擇出口退稅方式時,壹定要慎重選擇最有利於公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