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流通中貨物的增值額為基礎征收的流轉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稅收的50%來自中央政府,50%來自地方政府。
在實踐中,很難準確計算商品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增加值或附加價值。因此,扣稅的方法在世界上被廣泛使用。即根據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銷售稅,然後扣除取得貨物或勞務時繳納的增值稅,即進項稅,差額為增值部分應納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征稅的原則。
增值稅的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所有環節。它是壹種基於增值額或價格差異的中性稅。理論上包括所有農業產業(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築業、運輸業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原材料采購、制造、批發、零售、消費的所有環節。
增值稅征收範圍如下: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主要涉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2.運輸包括陸運、水運、空運和管道運輸;
3.現代服務業包括R&D及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司法鑒定咨詢服務。
生產性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包含的稅。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致相當於GDP,所以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三條定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壹經選擇,壹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