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高中(含高級中學、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具有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有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有博士學位。
(三)取得導遊、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助理資格,銀行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以與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相對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人、銀行從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可以按照《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定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年限,對應初級或者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作為報名參加上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2020年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知識產權領域相關職稱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可作為報考經濟類系列知識產權專業更高壹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優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