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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殘疾人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壹、上海殘疾人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明確殘疾人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範圍的批復》(國稅函[1999]329號)的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制定了《關於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取得勞動所得定額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滬地稅所二[2005]2號)。根據實施辦法,對做好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取得勞動所得定額減征個人所得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壹)、適用範圍

享受此次勞動所得定額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人員,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本市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殘疾人員;孤老人員和烈屬,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本市民政部門認定的孤老人員和烈屬。

(二)、減征範圍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取得勞動所得可減征上海殘疾人個人所得稅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三)、減征幅度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取得的勞動所得,實行按定額減征個人所得稅辦法。

1、采用查帳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其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在2400元(含)以下的,據實免征;2400元以上的,定額減征2400元。

2、采用其他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其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在200元(含)以下的,據實免征;200元以上的,定額減征200元。

3、工資、薪金所得,其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在200元(含)以下的,據實免征;200元以上的,定額減征200元。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屬於同壹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在200元(含)以下的,據實免征;200元以上的,定額減征200元。

5、對同壹個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上述(壹)至(四)項所得,其全年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次數不得超過12次,全年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款總額不得超過2400元。如果其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在2400元以上,但實際全年定額減征稅款總額不足2400元的,可在年度終了的壹個月內,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申請退還未享受足的定額減征稅款額。

(四)、減征期限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取得的勞動所得,經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期限,從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五)、減征申請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取得的勞動所得減征上海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按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1、納稅人申請材料

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孤老人員和烈屬的企業,向第壹稅務所提出申請,所需材料:

(1)、書面提出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申請;

(2)、由市殘疾人聯合會和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稅務機關所需其他材料。

2、審批流程

(1)、第壹稅務所接收納稅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轉送綜合管理所;

(2)、綜合管理所對書面申請及附報資料進行初審並辦理簽報,報業務科復核後,報分局局長審批。

(3)、業務科根據批復,對經審批符合減征條件的,制作寫明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幅度和期限的書面通知,由第壹稅務所發放納稅義務人;對經審核不符合減征條件的,制作寫明不予減征個人所得稅理由的書面通知,由第壹稅務所發放納稅義務人。

(4)、代扣代繳義務人應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幅度和期限,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並在享受政策的對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未足額減征稅額時,蓋章確認並提供有關扣除繳稅的明細記錄。

殘疾人開店的可以免稅,工商管理費減半等。縣工商部門相關人員介紹,殘疾人開店名稱預先核準費用可以免去,其它優惠視具體情況而定,建議直接到縣工商辦證窗口咨詢。

二、湖北省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是什麽

(壹)、申請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

第壹款規定,殘疾人、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可以申請減免個人所得稅。

9二)、所需資料

1、減免稅申請報告(申請人簽名);

2、《地方稅務局減免稅申請核準表》壹式四份;

3、殘疾的提供有效的殘疾證;

4、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個人舉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提供);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資薪金所得申請減免的提供);

(三)、辦理程序

第壹步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填寫《涉稅事項綜合申請表》,提出申請和領取《受理回執》各個辦稅服務廳

第二步備齊所需資料,待主管稅務機關收取資料和調查審核

第三步憑《受理回執》領取批復主管稅務機關

(四)、辦理時限40個工作日

(五)、優惠政策1.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可先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即按應納稅額減征30%),再按本條規定計算減征的數額。2.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舉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取得的所得,區別情況分別予以減征: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5萬元(含5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不再給予減征照顧。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可享受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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