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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多繳的會計處理

壹、預繳稅金多繳(年應納所得稅少於預繳稅金)

1.最終結算後,每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少於預繳的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調整“利潤分配”的相關金額(如果未計提盈余公積金,則不需要此分類)。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4.提前多繳稅分兩種情況處理:退稅或抵稅。

(1)稅務機關審核多繳稅款退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多繳的所得稅不得在下壹年度退還沖減預繳的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第二,補繳企業所得稅

年度匯算清繳,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減去預繳稅額,正數為補稅額:

1.匯算清繳後,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年度應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付企業收入

貸款:銀行存款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調整“利潤分配”的相關金額(如果未計提盈余公積金,則不需要此分類)

借方: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第三,報表的調整

1.調整“應交稅金”、“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的本年資產負債表項目的年初數;

2.調整本年利潤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潤”的金額。

4.問題: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及主要賬務處理》規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核算本年發生的調整企業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時與調整以前年度損益有關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日之間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上年損益調整”科目結轉後應無余額。

也就是說,“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並沒有體現在會計報表中,而是壹個過渡性科目,結轉後應該沒有余額。

方案二:大膽簡單的做法——計入當期損益:前提是逾期稅款對會計報表“無重大影響”。

1.預繳稅金多繳:每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少於預繳稅金。

1.最終結算後,每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少於預繳的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項:所得稅費用

2.提前多繳稅分兩種情況處理:退稅或抵稅。

(1)稅務機關審核多繳稅款退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多繳的所得稅不得在下壹年度退還沖減預繳的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第二,補繳企業所得稅

1.匯算清繳後,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三。稅法和會計準則中規定的問題和支持

1.來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要進行納稅調整?

2014年5月,企業匯算清繳所得稅2013,補繳企業所得稅5萬元,金額不大。如果這筆“已退企業所得稅5萬元”計入2014當期損益,則直接計入“所得稅費用”科目,於2015年6月支付。

答:沒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壹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是指企業發生的除可以抵扣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其附加以外的全部稅收。

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是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更不用說調整了!

另外,如果企業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企業就沒有辦法計算企業所得稅,計算過程是壹個死循環。

2、會計準則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規定

根據這壹準則,會計差錯可以在三種情況下得到糾正:

(1)本期發現的與本期相關的會計差錯應進行調整。這種情況不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的,應直接計入當期凈損益,會計報表中其他相關項目也應調整為當期;不影響損益的,應調整本期相關項目。這種情況不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3)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的,應按其對損益的影響進行調整,會計報表中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進行調整;不影響損益的,應當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在這種情況下,應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也就是說,如果影響不重大,應當直接計入當期凈損益,會計報表中的其他相關項目也應當調整為當期。

方案三:錯誤方式——直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繳納企業所得稅。

1.匯算清繳後,應當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註:《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會計處理》規定:

“利潤分配”科目是核算企業利潤分配(或彌補虧損)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累計余額。

利潤分配科目應詳細核算,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現金股利或應付利潤、股利轉股本、彌補虧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即不能直接進入“利潤分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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