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表示,根據《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條例》規定,規範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壹般不超過五年。原《關於本市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幹問題的通知》需要評估後執行。
新下發的通知只對涉及稅務機關和區縣的表述進行了調整,文件名稱和主要內容與原通知壹致,沒有發生變化。
根據通知,對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購二手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新購住房征收房產稅。適用稅率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為0.4%。
同時,對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有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居住的親屬的,可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試點征收房產稅的收入將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支出。
2021是《通知》第二次延期執行。2016上海市財政局發布延期通知。
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陳升表示,目前上海、重慶的個人住房房產稅並不是真正的房地產稅。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支持和授權,所以這次出臺的政策還是和2011的政策壹致,不可能有更大的突破,只能是重申。
不過,他也透露,由全國人大預算工委和財政部牽頭的房地產稅征求意見稿已經起草完畢,其中房地產稅征收的力度、範圍和減免面積都比兩個試點城市的現有規定更加嚴格。“現在應該關註的是,房地產稅能否在“十四五”期間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如果進入立法程序,可能再過兩年就會出臺。”
陳升認為,上海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實施以來,對市場上“重交易輕持有”的觀念產生了壹定影響,警示持有多套房是有成本的,不僅僅是交物業費,對抑制多套房炒房起到了壹定作用,但對替代土地財政收入或完全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作用不大。
“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證明,房產稅可能與房價存在普遍的相關性,而直接決定房價的根本因素是土地供應和供求關系的平衡。”陳郁說。
數據顯示,2020年上海房產稅收入為6543.8+099億元,而同年上海土地出讓金收入約為3000億元。
陳升還提到,從6月65438+10月21發布的《關於促進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中可以看出,抑制房價上漲的長效機制無非是立法、市場、住房保障和稅收。但由於立法要求,房地產稅目前還不能作為應急措施實施。
記者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