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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個稅返還政策

上海個稅返還政策:

1、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並可按所扣稅款的2%取得手續費;

2、“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3、手續費返還收入應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上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綜上所述,個稅手續費返還政策,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企業所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和車船稅四個稅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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