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鼓勵類外商投資農業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外商投資農業所引進的優良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在2000年底前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3、投資農業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外資農業企業享受國家規定的自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壹、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外資農業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如將其從該企業獲得的利潤再投資於嘉定的農業項目,投資期限在五年以上,可按規定全部返還或部分返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5、外商投資農業企業與國內科研部門合作、參與上海科教興農活動,可申報上海市科教興農攻關項目課題。
6、外商投資鼓勵類農業項目,經區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後,通過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使用集體土地。經市農委、市科委、市外資委認定為先進技術、產品出口型企業的,市財政視情對農用土地使用費給予壹定的減免
7、凡引進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經過區域試驗和生產性試驗,證明有較高效益的項目,無形資產可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入股。試驗期間的品種和技術,經市農委、市科委認定後,市財政可視情給予農林特產稅的減免。
8、凡屬於鼓勵類外商投資農業項目,在外匯自行平衡的條件下,可自行決定產品的內外銷比例。
9、經市農委認定的外商投資農業產業化經營或農業綜合開發重點項目,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銀行將優先安排貸款,並予以享受相應的政府農業產業化專項優惠政策。
10、對涉及配額的外商投資鼓勵類農業項目,可優先辦理申報申領進出口配額的手續。除此以外,對糧食作物改種經濟作物的三年內可免征農林特產稅。 想了解更多內容,可以咨詢壹下上 海 韌 啟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