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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的機構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財稅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和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擬定本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它預算的綜合預算管理體系;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本市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報告,向市人大常委會作決算草案報告;管理各項財政收入、各項財政性資金和財政專戶,編制各項財政綜合預算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和執行財政收入分配有關政策,擬定和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平衡政府財政綜合財力。

(三)根據本市經濟稅源、預算收入安排和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本市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稅收信息進行預測分析,掌握稅收動態;加強稅收稽查,開展稅法宣傳,改善稅收執法環境。

(四)參與本市宏觀經濟政策的擬定,參與產業政策、基建投資、勞動工資、價格、經濟貿易、特定信用擔保、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擬定;擬定社會保險資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市級財政專戶並加強監督使用;運用財政、稅收、補貼等經濟杠桿,組織實施積極支持本市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舉措。

(五)貫徹實施中央對本市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規範市與區縣的財政分配關系;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規範政府與企業的利益分配關系;負責管理彩票發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定,統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據。

(六)管理和監督由市級財政承擔的經濟建設、教科文、農業、行政政法、社會保障等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負責外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市的貸款及其項目財務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管理和指導本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組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考核、評審和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委派制,會同有關部門有重點的向國有資金使用單位委派財務總監,並對財務總監任職資格等實施管理、指導;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

(八)負責本市各項稅收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辦理各類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負責日常稅務稽查和違章處理;負責各種稅收票證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稅務代理機構和註冊稅務師協會的工作。

(九)負責本市進出口稅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稅收征收管理;落實國家有關涉外稅收政策,貫徹執行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各項稅收協定。

(十)負責本市財政稅收管理現代化及計算機信息網絡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壹)負責本市財稅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稅務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本市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市稅務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財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財稅理論和財稅政策,分析財稅信息,掌握財稅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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