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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22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 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100 萬元但不超過 3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25%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需條件: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法律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 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底 12 號)

1、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以下簡稱小型微利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5、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累計情況,計算減免稅額。

6、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7、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壹實行按季度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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