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抗疫-線人員發放臨時性補助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疫情防控-線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向參與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工作者適當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向社區誌願者適當發放臨時性補貼。對疫情防控壹線職工,特別是醫務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公安幹警、物資保障和生產-線職工等開展慰問。
3、對企業職工線上培訓進行補貼,受疫情影響企業職工線上職業培訓每人享受補貼由原先1次增加到3次,直接補貼到用人單位。企業職工線上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個培訓項目600元,每個項目培訓課程時長不少於24課時。
4、調整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下列標準計發失業保險: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975元/月;第13- -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580元/月;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330元/月。
第壹檔,普遍免除3個月租金。所有地區內的最終承租方,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壹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檔,增加免除3個月租金。租賃合同存續期間,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內的最終承租方,或按有關部門防疫要求被封控、停業、征用房屋的最終承租方,以及全年經營虧損的最終承租方,經出具上述任壹證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可免除6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壹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檔免租條件的最終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額不超過3個月租金。符合第二檔免租條件的最終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額不超過3個月租金。
壹、免房租辦理流程:
1、摸底。各國有企業應摸清承租方、最終承租方(如有轉租方的)等相關情況,形成房屋承租方和最終承租方清單。
2、告知。依照摸底情況,通過公告、電話和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各政策範圍內承租方,做到應知盡知。告知內容應包括:減免的範圍、標準,辦理程序,受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各國有企業應以便捷高效為原則,設立受理通道,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終承租方證明材料)。疫情期間,應避免人流集聚,國有企業可通過網絡、信函、電話通訊等多種方式予以受理。
4、審批。各國有企業應根據企業集團、委托監管單位、區國資監管部門內部管理規定,統壹制定房租減免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主體、流程、時限。
5、反饋。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後,應及時書面告知申請承租方,承租方憑告知書、最終承租方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方,要及時告知,並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報備。對於租金減免情況應逐筆記錄,加強數據統計,建立檔案,形成底表。有關情況由企業集團匯總審定,並經第三方機構復核後,報市、區國資委及委托監管單位備案。
二、申請免房租其他事項:
1、對政策性減免租金其他未盡事項,采用“壹企壹策”“壹事壹議”方式予以支持。
2、政策執行中,各國有企業應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有利於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議、措施,並報告市、區國資委及委托監管單位。
3、本市集體企業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政府補助準則有關問題的解讀》 第壹條 政府補助準則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政府補助準則不對“日常活動”進行界定。通常情況下,若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或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行為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則認為該政府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