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資子公司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人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經營場所證明等。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委任書(委托書);
4、總行出資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負責人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復印件(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加蓋登記機關的鉆石印章);
8.公司向分支機構撥付資金數額的證明文件;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2)控股子公司
設立控股子公司(包括通過並購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符合公司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方向,突出主業,有助於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防止盲目擴張等不規範投資行為。
設立控股子公司或通過並購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須經公司驗證,提出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需要註意的是,分公司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分公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