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方面,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用門診賬戶結算,門診賬戶使用後,由個人現金支付;實行門診統籌的居民,按有關規定結算。重疾門診醫療費用實行單病種限額支付。
2.在住院治療(含急診觀察)方面,參保人員住院費用結算視七種情況而定。住院設立起付標準的,參保居民每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個人根據醫療機構等級支付起付標準。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壹個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00元,壹級醫療機構15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500元。學生和未成年居民住院,不考慮醫療機構級別,每次住院最低起付標準為1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結算。即: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由統籌基金支付85%,壹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8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7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45%。
二、廣西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網上支付方式支付渠道:
(1)線上渠道。“廣西稅務12366”是由微信公眾號、微信城市服務、支付寶市民中心、廣西稅務APP(手機)、金融機構提供的在線渠道。
(2)簽約費抵扣。簽訂《委托金融機構扣款協議》,通過銀行扣款。
(3)櫃臺支付。金融機構櫃臺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繳納。
(4)其他藏品。農村金融服務點、已部署移動智能終端的社區、村委會、高校等單位采集。
支付時間和治療時間:
(壹)連續參保繳費。
2026年9月1至2月31期間繳納2022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城鄉居民,可從2022年6月1日起享受新壹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部分城鄉居民按時繳費有困難的,緩繳和享受待遇時間由市稅務、醫保部門另行確定。
(二)初始保險賠付。
首次參保的城鄉居民,2026年9月1至2月31期間繳納2022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2022年6月1日起可享受新的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22年6月30日至6月1期間繳納2022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在足額繳費後的次月起,享受新的1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保險給付中斷。
暫停繳費超過1年,且2022年度保費在9月1日至2月31日期間繳納的,自2022年6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22年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期間繳納2022年度保費的人員,從足額繳費後的第三個月起享受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職工醫保中斷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滿3個月的,從參保繳費當月起享受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設等待期。
(四)逾期保險賠付。
補繳費用的城鄉居民,在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新生兒保險支付。
出生後3個月內繳納保險費的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六)特殊群體繳納保險費。
農村低收入人群(包括特困人員、孤兒、實際無人照料的兒童、低保對象、有效期內的低保對象、脫貧不穩定並納入有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群監測範圍的人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人員)等特殊群體享受等待期待遇,從足額繳費當月起享受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