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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增值稅發票抵扣本月的會計分錄是什麽?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是指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互抵銷,涉及的科目為“應交稅金”及其對應的二級科目。上月和本月抵扣增值稅發票的業務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上月和本月增值稅發票會計抵扣怎麽處理?

(1)上月收到發票時進行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的進項稅)

貸款: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如果待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月抵扣結合認證後可以轉入進項稅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

應納稅額是多少?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為其經營收入必須繳納的各種稅費。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應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代墊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稅額、增值稅留抵、簡易計稅、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傳遞應交金融商品。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

我國自1年3月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的公告》,目的是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時限。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65438+2007+65438+2007年6月0日及以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限時,360日內無需認證確認。對於已逾期的,也可在3月1後通過本省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確認。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2月31日及之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口專用海關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已超過認證確認時限。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扣稅憑證未申報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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